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因购买商品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452万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于2020年12月8日,双方协商,由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以及银行存款偿还债务,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增值税32.5万元,设备原价300万元,已提折旧11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1万元,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5万元。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生产设备后当作固定资产使用,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6万元的坏账准备,甲公司因此形成的累计收益额为()万元。

A.270 B.234 C.225.5 D.246

时间:2024-05-23 15:04:18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