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信访事项,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在行政处罚听证中,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以下内容()
为保证做事效率,及时处理百姓的问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因此若无特殊情况,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办结。
听证是否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除()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除涉及()的以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除涉及()的行政案件,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听证应通过()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哪些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可以公开举行。
为保证做事效率,及时处理百姓的问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影响金融稳定的除外。听证不公开举行的,应当由()决定。
《自治区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工作督查的实施办法》规定,实地督查应采取()等方式进行,重点是查清基本事实、分清相关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对()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