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不得长于()天。
除信用证规定的交单地点外,()也是交单地点。
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该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限期,如未规定该限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根据《华夏银行出口打包贷款操作规程》,除按国际惯例和华夏银行有关规定审核信用证正本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接受()。 ①信用证是通过中间商开来的可转让的信用证 ②信用证议付地点在中国 ③信用证不限制在其他行交单议付的 ④信用证议付路线曲折的 ⑤开证行和偿付行所在国家政治局势不稳的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如果承兑交单、付款交单、信用证和保函四种方式比较,出口竞争能力和结算风险都最大的是()。
L/C规定有效期至7月30日截止,出口方于7月25日装运并取得提单。由于L/C未规定运输单据的交单期,根据“银行拒收迟于装运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因此卖方于8月2日向银行交单议付应是合理的,银行不得拒收。
在信用证结算中,指定银行可以在有效日期以后办理审单、议付、付款和承兑工作,但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即期付款信用证要求汇票时,汇票的付款人是信用证指定的(),承兑信用证的汇票付款人是指定的(),议付信 用证要求汇票时,汇票的付款人是议付行以外的一家银行,通常是()。
使用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三种方式结算贷款,就卖方的收汇风险而言,从小到大依次排序为()。
开证行对远期汇票作出交单承兑和到期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就是()信用证,使用这类信用证结算时必须以()作为结算工具。
除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个要求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交单付款、承兑的特定期限,银行一般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提交的单据。()
按《UCP5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和议付的交单地点。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必须规定一个交单地点的信用证可以是( )。
对于保兑信用证,受益人只能在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义务时,才能向保兑行要求付款。受益人不能先向保兑行交单要求议付或付款。( )
信用证的装期、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 月15 日,同时规定提单日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
在支付方式中,对卖方来说信用证比较可靠,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但承兑交单最易
指定银行可以在有效日期以后办理审单、议付、付款和承兑工作,但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信用证的装效期分别为9月30日和10月15日,同时规定提单后具后15天交单。若受益人提交议付单据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单日期是9月22日,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对这套单据付款。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承兑信用证不一定有远期汇票,在出口商交单至指定承兑行后,该行审单相符后承兑,到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中未规定明确的交单期,根据UCP600的规定,出口商须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期后()天内向指定银行交单。
受益人交单议付有效期受三个期限的制约:即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又必须在交单期限内,还必须在UCP600规定的装运日后20天之内,超过其中一个期限,银行将会拒收。()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