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动力装置特殊性体现在所有设备在选择过程中必须考虑连接方式和储备,在相同条件下,部件和系统的连接方式对可靠性的影响是()。
建筑构造设计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既要降低建造过程中的材料、能源和劳动力消耗,以降低造价;又要有利子降低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管理费用。
除极不可能的假设始发事件外,核电厂设计必须使第()层次防御能够阻止所有该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纵深防御概念应用于核动力厂的设计,提供一系列多层次的防御(),用以防止事故并在未能防止事故时保证提供适当的保护。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考虑的环境条件必须包括预计到的()期间的变化。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给出,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事项包括:应考虑核电厂的全部设计能力,包括可能在超出规定的能力和预期的运行工况下使用某些系统(安全系统和非安全系统),和使用附加的临时系统,使严重事故返回到()状态或减轻它们的后果。
顶层设计:是指统筹考虑系统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系统解决之道。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符合顶层设计的是( )
必须完成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分析,以达到证明整个设计是平衡的,没有任何一个设施或假设始发事件对于总的风险会有过大的或明显不确定的贡献,并且保证纵深防御的第()层次承担核安全的主要责任。
设置第三层次防御是基于以下假定:尽管极少可能,某些预计运行事件或假设始发事件的升级仍有可能未被前一层次防御所制止,而演变成一种较严重的事件。这些不大可能的事件在核动力厂设计基准中是可预计的,并且必须通过()来控制这些事件的后果,使核动力厂在这些事件后达到稳定的、可接受的状态。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的宗旨是()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动力厂在整个寿期内与厂址的综合影响不致构成()的风险。
“顶层设计”的本义是指统筹考虑项目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解决问题的解决之道。()
设计核动力厂时,必须认识到纵深防御的各层次都可能受到考验,因而必须提供设计措施,以保证完成所需的安全功能和满足安全目标,这些考验来源于()。
在核动力厂里,由于许多部件所需要的试验频度比允许的电厂停闭频度大得多,保护系统必须具备在反应堆运行情况下进行()试验的能力。
核动力厂设计中的纵深防御第五层次目的是()
核动力厂设计中的纵深防御第二层次要求()
核动力厂的设计对于每一项基本安全功能及其每一个可能出现的事故,都可以运用纵深防御的思想进行设计设防。第三层次防御要求设置的专设安全设施有能力将核动力厂首先引导到()状态,然后引导到()状态。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纵深防御概念必须在核动力厂设计过程中加以体现()个方面的内容。
按照核电厂屏障的纵深防御概念,屏障可依次分为四个层次,下列选项不是组织屏障的是()
核动力厂设计中的纵深防御第一层次要求()
必须完成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分析,以达到证明整个设计是平衡的,没有任何一个设施成假设始发事件对于总的风险会有过大的或明显不确定的贡献,并且保证纵深防御的第()层次承担核安全的主要责任。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是,对范围广泛的预计运行事件的响应允许核动力厂安全运行或必要时停堆,不必采取超出纵深防御第()层次的措施。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诸如()之类的低功率和停堆状态下,安全系统的可用性可能降低,在设计中必须考虑此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且必须规定对安全系统不可用性的适当限制。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严重事故下保持安全壳()的措施。
根据国际经验,国家核安全局“新建核电厂设计中几个重要安全问题的技术政策”中,归纳了需要考虑典型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包括:在严重事故下应能维持安全壳的完整性,要考虑可燃气体的燃爆效应,必须消除威胁安全壳完整性的大体积()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