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l02)规定在对核动力厂进行安全分析中必须采用()分析方法。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考虑的环境条件必须包括预计到的()期间的变化。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给出,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事项有:()。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采用()的程序来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
核动力厂的分类工况可以分为工况I、II、III、IV,()工况出现较频繁,所以要求整个过程中无需停堆,只要依靠控制系统在反应堆设计裕量范围内进行调节,即可把反应堆调节到所要求的状态,重新稳定运行。
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为满足这些要求,必须通过采用()的适当组合。
为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必须通过采用多重部件、多样系统、实体分隔和故障安全设计的适当组合,以便实现下述目标:()。
涉及到核动力厂配置及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必须遵守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不得降低执行()的能力。
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安全功能和安全重要性分级。它们的设计、建造和维修必须使其()与这种分级相适应”。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排热系统必须实现在发生任何髙流体排放的()后,降低安全壳内的压力和温度的安全功能,并使之保持在可接受的低水平。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划分某一构筑物、系统或部件安全重要性的方法必须主要基于()方法。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保护系统所具有的多重性和独立性至少必须足以保证()不会导致保护功能的丧失。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纵深防御概念必须在核动力厂设计过程中加以体现()个方面的内容。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确定论安全分析必须包括()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重要物项的设备鉴定程序中,必须考虑到设备预期寿期内由各种环境因素(如振动、辐照和极端温度)引起的()效应。
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包辑仪表和控制软件,然后根据其()分级。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阐述了()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贯穿安全壳但既非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组成部分,又不直接与安全壳相通的管线,必须至少设置()个合适的安全壳隔离阀。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构筑物以及对系统的密封性有影响的设备和部件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适应贯穿件在全部安装完毕后在()下进行泄漏率测试的要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是,对范围广泛的预计运行事件的响应允许核动力厂安全运行或必要时停堆,不必采取超出纵深防御第()层次的措施。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诸如()之类的低功率和停堆状态下,安全系统的可用性可能降低,在设计中必须考虑此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且必须规定对安全系统不可用性的适当限制。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严重事故下保持安全壳()的措施。
?研究堆反应堆停堆系统设计中至少采用()套停堆系统。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贯穿安全壳且属于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组成部分的或直接安全壳空间相通的管线在()下必须能可靠地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