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中,“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指的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中的(),应予追诉。 Ⅰ.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 Ⅱ.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Ⅲ.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Ⅳ.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I.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 II.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III.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IV.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募集资金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予以取缔。
非法集资中,“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指的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由()予以取缔。
同时具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II.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III.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IV.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条件的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属于()。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Ⅰ.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Ⅱ.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Ⅲ.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以上的,到达非法集资标准
如果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上的,达到非法集资标准
下列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是()
下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行为包括()。Ⅰ.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并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Ⅱ.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Ⅲ.以代种植、租种植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Ⅳ.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 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Ⅴ. 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下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行为包括()。Ⅰ.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并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Ⅱ.以代种植、租种植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Ⅲ.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Ⅳ.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Ⅴ.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同时具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Ⅱ.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Ⅲ.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