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60天。请问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Ⅱ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该上市公司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Ⅲ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Ⅳ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公司持有B上市公司40%的股票,想继续收购B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A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哪项是不合法的?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5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于3月1日发出承诺信件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3月7日信件发至甲公司,3月8日甲公司的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3月10日电传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信件。在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承诺通知的生效时间是()。
A公司于10月20日向B公司发出一项要约,欲向其购买材料一批,第二天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停产,便想反悔,10月2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10月26日到达乙公司。27日,B公司正在组织讨论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要约的时候,撤回通知到达。则:()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公司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公司反悔,于4月10日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出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双方的合同自何时成立?
2005年2月,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要约于2月23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意欲承诺,但看到信件中标明“本要约5日内答复有效”。该信件中载明的时问为2月19日,寄出方邮局邮戳日期为2月20日,到达方邮局的邮戳日期为2月22日。该承诺的起算时问应为()。
甲公司于8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欲向其购买材料一批,第二天因为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停产,便想反悔,8月2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8月26日到达乙公司。27日,乙公司正在组织讨论是否应该接受这个要约的时候,撤回通知到达。则:()
第 23 题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股票份额达到该公司已发行份额()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A.20% B.30% C.40% D.50%
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Ⅴ.
2006年11月25日,德国A公司向香港B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FOB汉堡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日。A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C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公司发给香港B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由于当时香港B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公司于12月15日向香港B公司发出撤销1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C公司签约。
甲公司于2006年3月5日用信件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但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甲公司在发出要约后意欲反悔,于是在3月6 日又向乙公司发出撤回要约通知函件一封,3月7日,乙公司同时收到了甲公司的以上两封信函。据此,甲公司()。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股本总额为3.8亿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通知丁公司,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