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的地质勘探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至少应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高危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
()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上述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哪些?
从业人员在()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哪些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企业以外 的规模在()的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某道路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外,从业人数超过()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下列()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