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于窃电行为。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类别的违约用电,应承担1~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对查获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属于()用电行为,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
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非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窃电量按()计算。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类别的违约用电,应承担1~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
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窃电行为是指以不法手段占用电能为目的,采取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或使法定计量装置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主要包括()。
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客户受电设备的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称为违约用电。
有一电力客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供电企业无法确认起讫日期时,应按()使用时间计算补交的差额电费,并承担()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增容用电,属窃电行为。
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的违约使用电费。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属于违约用电。A.对B.错()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Jf1B5288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两岸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违约用电使用起止日期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计算()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