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某境外公司投资者拟收购境内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境外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最近1年价格稳定,股东合法持有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作为支付手段 B . 境外公司现任总经理于2014年3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境外公司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 C . 境外公司在柜台交易市场上市,最近1年价格稳定,可通过增发股权作为支付手段 D . 境外公司以某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该股权质押解除工作正在办理中

时间:2022-10-14 03:10:19 所属题库:财务顾问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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