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应更多的采用()责任形式。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对故意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一般都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过失行为,在一定条件则规定不予追究。
()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资源,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为强化全面推行河长制期间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干部离任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造成生态环境生态损害的要追究责任,对干部离任审计仅限于干部离任时的生态环境状况。
围绕美丽河南建设深化改革,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考评中加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指标的权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不同类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政责任可以分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两大类,两者的区别体现在()
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很多省市地区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实施环境保护( )和“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免于承担责任的情况包括___。 ①完全属于战争引起; 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 ③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引起。
建设工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规模浩大、旷日持久的频密生产活动。在这个生产过程中,不仅改变了自然环境,还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因此,在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要竭尽全力控制工程对资源环境污染和损害程度.采用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损坏予以治理,保护环境,造福人类,防止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失调,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建设工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规模浩大、旷日持久的频密生产活动。在这个生产过程中,不仅改变了自然环境,还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因此,在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要竭尽全力控制工程对资源环境的污染和损害程度,采用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对不可避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损坏予以治理,保护环境,造福人类,防止人类与环境关系的失调,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2015年8月17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判断题】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长期追究制。()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严格追究制。()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命令。()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省级党委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八项制度包括 、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环境治理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