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确定救助人的救助报酬时,需考虑的获救财产价值中不包括()。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确定救助报酬应当()。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当救助方有权获得特别补偿时,对于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要在情况下,可将特别补偿数额增加救助费用的100%()。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所获得的特别补偿的数量最高为救助费用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只有船和船上货物获救的情况下,救助报酬的金额应当由()。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取消或者减少救助人所得的救助款项()。
根据1910年救助公约,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之间的救助报酬分配比例,应当()确定。
关于同一救助船舶的船舶所有人、船长和船上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救助报酬分配问题,通常根据()确定。Ⅰ.船旗国法律;Ⅱ.合同;Ⅲ.船舶所有人的意见;Ⅳ.船长的意见。
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救助人为获得救助报酬,对被救船舶享有()。
()是指救助方在与被救助方无救助合同的情况下,对遭遇海上危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自愿主动地进行救助,并根据“无效果,无报酬”原则请求救助报酬的一种救助方式。
根据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和我国海商法,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赔偿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的船舶计算。
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应()。
根据救助公约,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拥有船舶之间相互救助仍需支付救助报酬,这是因为()。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依法得到的特别补偿,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此处的救助费用是指()。
当对同一次事故有若干救助人参加救助并救助成功时,各救助方救助报酬的确定标准是()。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有权获得相当于救助费用的特别补偿。在确定救助费用时,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③用于救助设备的可用性和使。
如果定期租船合同无规定,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租期内船舶参加了救助作业,对于获得的救助报酬,承租人().
()是指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根据“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达成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海上救助。
对于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其取得的求助报酬的规定为()。
根据我国《海商法》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海上救助不适用的是()。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救助方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和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取得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依照规定向救助方支付的特别补偿可以另行增加,增加的数额可以达到救助费用的()。
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在确定救助报酬金额时,需考虑的因素包括()等。Ⅰ.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Ⅱ.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Ⅲ.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和效能;Ⅳ.救助设备的价值。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救助人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或船上货物进行救助, 若获得的救助报酬少于特别补偿时, 还有权获得其差价。在确定救助费用时, 应考虑的因素是()。①救助方所用时间; ②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③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④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 效能和设备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