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
赵某的妻子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李某趁机表示愿意借给5000元,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赵某的房子代偿,赵某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赵某、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
李某因与马某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李某家庭情况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李某的妻子可以作为李某的保证人。()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马某(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
甲(男,24岁)与乙(女,21岁)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不久,乙怀孕。甲脾气暴躁,一言不和即对乙拳打脚踢,乙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自己没有过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甲给予赔偿。如果乙所述属实,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离婚及赔偿请求?为什么?
随部队驻扎苏州的现役军人(非文职)王某经人介绍,与上海居民赵某恋爱并结婚。后赵某的户口迁至杭州,而王某也随部队调动至福州。因长期分居,两人感情不合,赵某起诉离婚。对此,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王某与赵某结婚时,赵某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赵某一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并计划将此房出售,王某与其朋友刘某达成一致,以150万将此房出售给刘某,而赵某此前已经与另一位购房者程某达成口头协议,并收了程某5万元的定金,此时该房产的拥有者是()。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来大,但是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使用()的法律。
甲(男,24岁)与乙(女,21岁)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登记结婚,不久,乙怀孕。甲脾气暴躁,一言不和即对乙拳打脚踢,乙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自己没有过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甲给予赔偿。如果乙未提出离婚,仅甲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提请离婚的,仍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一对夫妇情感不和,长期分居,但由于孩子年幼,双方勉强维持着婚姻。最近,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就立刻提出离婚,但丈夫反对离婚,理由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你是社会工作者,此时,你将面临的伦理困境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单选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确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许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进行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二人从此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先生用家里的夫妻俩共同的储蓄买了两辆农用机器进行耕地。又过了一年,王先生放弃了在家的耕地,外出打工,并与同一县城的一同外出打工的刘女士相好。二人在打工的地点私下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王先生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第二年不幸死亡。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原有的两辆农用机器归刘女士继承,订遗嘱时仅有两名老乡在场。下列关于王先生口头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一对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勉强维持婚姻,最近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就立刻提出离婚,但丈夫反对,理由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在对这对夫妇进行介入时,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是()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1~4题: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生一子王达。王锋结婚后与父母(父亲早逝)分开生活。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2009年王锋外出到附近的一个城市打工,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当地举行了婚礼(但尚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有一女王莉。2012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13年4月8日,王锋
李某的妻子去世时留下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长子已工作,女儿和次子上中学。后李某经人介绍与陈某结婚,婚后共同将姐弟二人抚养到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后李某因病去世,陈某生活困难,要求三个孩子每月分别负担其赡养费50元,遭到拒绝后,陈某起诉到法院。问:1长子对陈某有无赡养义务?说明理由。2女儿和次子对陈某有无赡养义务?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