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是指农商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乙公司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指根据《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中国银行债权的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中国银行的财产,包括保证担保。即中国银行通常所称押品。
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银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银行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备查。
《兴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在依法行使因各项信用资产业务形成的债权或担保物权时,因债务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我行债务,经协商或经法院判决(裁定)、仲裁机构裁决等合法方式接收的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用以抵偿或代偿银行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机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是指我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或()。
银行要根据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对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股权类资产,应采取直接拍卖、变卖或转让的方式。确需接收的,应在接受后()个月类内处理完毕。
()系指根据《物权法》、担保法》法律法规等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保障我行债权的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我行的财产。
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即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银行债权。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的和解,应作为()处理。
在实施以物抵债时,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资产进行抵债。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银行要根据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可受偿资产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产权明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及变现的资产作为抵债资产。
()是指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由终结的裁决文书确定将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资产,抵偿信用社的债权。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商业银行的次级定期债务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以物抵债是在哪些情况下,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协议抵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地区资产保全中心协调分行及其经营单位同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签署以资抵债协议,协议内容须按规定进行()。
对于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保证贷款,在()的情况下,银行无权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证人.债务负担加
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
在确定抵债资产入账价格时,协议抵债的,原则上应在的基础上,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经同意方可作为接收价格()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银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