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产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产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利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面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剧作家制片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中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电影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等具体创作者可得到劳动报酬,并享有署名权。
()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的独创性的作品,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一经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有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只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产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校委托某作者为其创作校歌,双方约定由该校支付创作费,该作者结合该校提出的创作要求创作出所需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一般规定,该校无权要求对该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他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如果提供了其他帮助,也可以视为合作作者。( )
原告于2003年8月19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为《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由北京电子出版社加以公开出版发行。2008年9月15日,原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年10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被告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对其中的“物流信息检索”栏目中的数据和部分其他网页做了抽样下载并保存,将保存的内容刻制一式三张光盘由公证处封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享有的著作权,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销售,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复制在其网站上的《数据库》;在被告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应是在对有关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否则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汇编作品的保护在于该作品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并不延及其构成部分本身。所谓独创性即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而依法产生的,不是通过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应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原告在数据库的编排方式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告对该数据库汇编作品依法应享有著作权。最后法院认定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数据库》,并且通过自营的网站加以传播,其行为已经侵害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若著作权法规定特殊职务作品的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那么尽管当事人约定归用工单位享有,仍可依规定确定创作人享有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