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装水泥的送检要求是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每()吨为一检验批。
《砌筑水泥》标准规定,水泥袋上应清楚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袋装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重样品的水泥
某厂生产一编号的水泥各龄期的强度都符合国家标准对该标号水泥所规定的指标,但富裕强度不够,也可算是合格产品。
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QS)及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矿渣水泥采用蓝色,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黒色或蓝色。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试生产的水泥产品在出厂销售前必须做到()。
水泥包装标志中,没有出厂编号属于不合格水泥。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验收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试验报告单,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中应含有水泥的品种()试验编号等项内容和性能指标。
某施工单位采购了一批建筑材料,分别是水泥500t、钢筋400t、砂1000m3和石子1000m3。 水泥检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袋装不超过()t,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对进场的水泥质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出厂日期超过()天的水泥(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30天)应进行复检,复检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得使用。
对同一水泥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散装水泥为一检验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吨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周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t,随机从不少于()个罐东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不少于()kg。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t以上,不超过()t为一编号。
水泥出厂前按()等级编号和取样。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属于不合格品。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验收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3天质量检验报告单,这份质量检验报告单中应含有水泥的品种()试验编号等项内容和性能指标。
运抵工地(厂)的水泥,应按批(散装水泥每()为1批,袋装水泥每()为1批,当不足()时,也按1批计)对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的水泥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快硬硅酸盐水泥逾1个月)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复验。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水泥品种,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散装水泥一批总重量不超过()t,袋装水泥一批总重量不超过()t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7.2.1条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相关规定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水泥进场时,生产厂家在水泥出厂时已提供标准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水泥进场复验必须做()的检验
根据水泥标准规定,水泥生产厂家在水泥出厂时已提供标准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水泥进场通常只做()的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