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禁入限制是指自免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投资后管理主要渠道和方式( )。 Ⅰ.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 Ⅱ.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Ⅲ.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Ⅳ.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一般通过()参与投资后管理,获取被投资企业信息。 Ⅰ.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Ⅱ.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Ⅲ.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拟发行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是为了达到()的要求。
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的厂长,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发行上市公司的()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期间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一般参与投资后管理的渠道和方式有()。 Ⅰ.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 Ⅱ.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 Ⅲ.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Ⅳ.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 )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以全面了解与公司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并通过行使相应职权保护股权投资基金的利益,促进被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以下关于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董事,监事,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办培训每年不少于10学时 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形势政策、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与职业规范等方面 ③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是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④职业规范培训主要包括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职业道德与诚信等
按我国现行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其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等发放()。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该人员所在的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禁入限制是指()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3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