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须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甲、乙两企业都以生产灯具为主,甲企业在2001年申请注册了“阳光”商标,其灯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阳光”也成为该地灯具业小有名气的商标。2004年,甲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于是与乙企业洽谈转让“阳光”商标事宜。其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中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
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该合同应履行什么法定程序?()
假设某国M产品只由甲、乙两家企业提供,售价为10元,2011年,甲企业生产500万件,乙企业生产400万件。2012年,甲乙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都提高一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M产品的价格和社会总价值分别是()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
甲、乙两厂为生产矿泉水的企业。甲厂于2002年注册U商标,乙厂于2006年注册了倒U商标商标,此时,甲厂可以提出()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家具企业甲公司经营红木家具,拥有“古镜”与“古境”两项注册商标。甲拟将“古镜”商标转让给乙。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是指企业在其所生产经营的产品上冠以一个相同的品牌名称,企业用同一品牌---传递企业统一的经营理念,进行市场竞争。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乙厂在甲厂的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甲乙两公司均为汽车生产商,甲公司为其生产的汽车注册了某商标,后甲公司决定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均注册了商标W,而日本的乙企业在其本国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W商标,乙企业侵犯了甲公司:()。
某家具厂在自己生产的家具上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某工商机关于3月20日到该厂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工商机关决定按非法销售额处以10%的罚款。3月25日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家具厂。对此,该家具厂应()。
在我国生产同种商品的甲乙企业均使用A商标,甲企业使用在先,乙企业注册在先,在乙企业注册商标核准以后,甲企业()。
甲公司在其经营的一种产品上注册了一个商标,并同时在其经营的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相似的商标,现将该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对甲公司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类似商标,应如何处理?()
某地区甲、乙两日用化工厂为各自生产的香皂和普通洗涤用肥皂,于1992年8月17日向商标局同时申请“洁丽”和“洁力”注册商标。甲日用化工厂第一次在其产品(香皂)上使用“洁丽”商标是在1990年7月;乙日用化工厂在其普通肥皂上第一次使用“洁力”商标是在1989年6月。请问:在我国商标权如何取得?保护期限是多久?仍何时开始计算。
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以我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均注册了商标W,而日本的乙企业在其本国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W商标,乙企业侵犯了我国甲公司( )
我国甲公司在中国和日本均注册了商标W,而日本的乙企业在其本国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了W商标,乙企业侵犯了我国甲公司( )。
美国甲公司在其本国申请获得A牌小轿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工厂生产的小轿车也使用A牌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厂生产的小轿车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甲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为什么?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中国商标法,()商标权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10) 能核准注册()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权
广州市甲家具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家具,投放市场后销路很好,许多厂家相继仿制。为了维护本厂的利益,该厂于当年2月2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广州”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木材厂仍继续生产与甲家具厂样式完全相同的家具,并使用了“广州”商标 (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甲家具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4月10日,商标局驳回甲家具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甲家具厂收到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