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汽车库、修车库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时,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1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级。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级。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级。
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的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的安全疏散规定,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它仓库中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当必须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井筒内。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某多层汽车库有停车位480个,耐火等级为一级,设有完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该车库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控制的喷头总数为1250只,宜设()报警阀组。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辆的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I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汽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
Ⅳ类汽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某多层汽车库有停车位480个,耐火等级为一级,设有完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设置的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径不应小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和()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耐火等级为一级的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停放车辆不大于()辆的I、II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泡沫-水雨淋系统对于扑救汽车库火灾具有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更好的效果,对于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停车数大于()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等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的场所,宜采用泡沫-水雨淋系统,以提高灭火效力()
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Ⅰ类修车库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