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单位存款,查询人可以带走原件,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
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件数据等机密资料及技术、用户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
公、检、法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正式公函,经社主任批准方可查阅;查阅人对处理案件时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将原件抽出借走。
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查询会计档案时,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带走,不得对会计档案()。
土地登记的查询人都可以阅读或自行抄录所查到的土地登记信息,同时也可以委托查询机构摘录或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应提供这种服务。
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必备的航海文件、图书资料等未经船长同意,不得任意销毁或携出驾驶台。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不准存放()等危险物品,不得私自安装用电器或引接电源线。
银行提供给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只限于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在查询行及其辖属机构的存款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带走原件。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对于封存的文件、资料,未经()许可,被调查人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启封动用。
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帐薄、对帐单等资料。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带走原件。
有权机关进行单位存款资料查询时,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介绍信,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在专人陪同下,方可查阅、抄录、复制或拍照,但不得将原件借出。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查阅银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查询人不仅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且可以借走原件。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严禁将有关通信设备、()、客户在网使用信息等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传播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企业机密。
在经过行里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法机构可以将查询的会计资料原件带走,也可以对资料抄录,复制或照相
对人民法院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或查阅的有关资料,包括被执行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会计凭证、账簿、有关对账单等资料(含电脑储存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并加盖印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抄录、复制、照相,但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将会计档案()。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勘察方案等成果,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按档案管理规定,查阅人所需的证据和有关资料,不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严禁将会计档案拆封、抽换和借出()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保守通信秘密,严禁将有关 等机密资料任意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企业机密()
查阅人对查阅的会计档案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将会计档案拆封或借出,但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围家所有的档案,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瞥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带走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