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王某到商场购物时,发现了数日前在某商场持枪抢劫作案的歹徒孙某。王某和商场保安人员一起将孙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孙某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控制的大量的黄色卖淫场所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疯狂地招揽客人,众多群众经常去当地公安局举报揭发这种违法行为,但是当地公安局局长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卖淫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请问当地公安局长的行为:()
周克华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独狼式”恐怖袭击事件。
()提出了两个互相区别的重要概念即“语言”和“言语”,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甲、乙丙三人组织,成立了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组织成立以后,三人多次进行爆炸活动,炸死、炸伤我人,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惧。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对下列情形造成的旅客人身伤害应当立即向铁路公安机关报警: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爆炸、纵火、绑架、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击打列车、故意损毁、移动站车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当我们漫步在城市繁华的街道上,经常会看到路面上有许多口香糖污迹,给漂亮整洁的街道造成了难以消除的“雀斑”。制造这令人头疼的“城市雀斑”的行为属于()。 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②破坏环境的行为 ③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 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民警蔡某在追捕一名持枪驾车逃离的杀人犯时,遇到了市民金某开车路过。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甲为依法配枪的公安民警,其在一次巡逻中将自己的配枪遗失,因为怕受到组织处分,就没有汇报,而是隐瞒了丢枪的事实,自己私下秘密寻枪。几天之后,当地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银行的案件,持枪歹徒枪杀了一名银行的保安并劫走巨额现金。经鉴定,歹徒所用枪支正是甲丢失的枪支。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一次关于限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课堂讨论中,甲说:假如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职务的权利;乙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丙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小区大门口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死者倒在小区门前公路,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使用警戒带。小区居民张某为看热闹擅自进入警戒区,经警告无效,可以将其强制带离现场。
某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接到刑警大队报告,刑警在抓捕一名持枪抢劫犯过程中,误伤一名群众,并将疑犯击中,造成重伤。副局长命令立即封锁现场,不得让媒体和本地检察院知道。副局长的做法对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吸毒人员张某以贩养吸,先后贩卖海洛因5000多克,给家庭、社会及他人造成及大损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死刑。从这一案例可看出张某的行为()。 ①具有严惩的社会危害性 ②触犯了刑法以外的其它法律 ③受到了刑罚处罚 ④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又损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对于故意杀人、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可以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文化大革命”中“破四旧”指的是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右图中焚烧“万世师表”匾额这一“破四旧”行为造成的危害有①破坏了文物②导致了社会制度的倒退③冲击了中国的传统美德④破坏了社会秩序()
军人李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有严重的持枪抢劫行为,该案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协调运行的社会中,社会对个人倾向施加限制,使每个人都可以隐约地感受到实现个人志向的极大限制。这样,所有社会成员就有了共同的目标,社会得以稳定有序。如果打乱社会秩序,社会对个人意愿的控制就会失效,社会就会放任个人自行其是。涂尔干将此称为“失范”。以下属于“失范”行为的是: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条款理解正确的有()。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