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的安全圈数最低不能少于()圈。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绳尾外,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起吊重物时,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最少不得少于()圈。
GB/T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应保留两圈。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尾外,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规定,货运索道牵引设备卷筒上钢索至少应缠绕()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安全可靠。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应保留()圈。
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过磨心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心上缠绕不得少于()圈。
卷扬机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通过磨心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心上缠绕不应少于()圈,绞磨卷筒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滑车保持5m以上的距离。
检查绞车卷筒上钢索长度,应适应于设计范围内的任何位置试验,并在卷筒上的留存钢索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小于()圈。
牵引设备卷筒上的钢索至少应缠绕()圈。牵引设备的制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持有效的制动力。
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得少于5圈,绞磨卷筒与牵引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m以上的距离。
用于起吊作业的卷扬机在吊装构件时,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5圈。
索道牵引设备卷筒上的钢索至少应缠绕()圈。牵引设备的制动装置应经常检查,保持有效的制动力。
卷筒上的钢丝绳工作时放出最多时,卷筒上的余留部分除固定绳尾的圈数,至少还应缠绕:()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圈
吊机()是防止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当吊点处于下极限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应不少于()圈。
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得少于()圈,绞磨卷筒与牵引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重物下降时,绞车卷筒上的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出,至少应保留()圈。
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尾处,还必须有不少于()圈的安全圈。
卷筒两端均应有凸缘,在达到最大设计容绳量时,凸缘高度超出缠绕钢丝绳外表面不小于()倍钢丝绳直径;容绳量的设计应保证在臂架仰角达到最小角度状态,卷筒上至少还存有3圈安全圈。
起重设备钢丝绳长度应充分满足起重机的要求,并且在卷筒上的终端位置应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