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4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销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生产的A商品委托给乙公司代销,并且支付给乙公司手续费。2012年4月12日将A商品运往乙公司,2012年4月20日乙公司将该批商品售出,收到货款,并于2012年4月24日开具代销清单给甲公司,甲公司于当日收到代销清单。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为()。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项目时,()。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16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16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成本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12年1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7000元,协议规定乙公司予2012年6月30日支付全部货款。2012年6月30日,由于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全部的货款,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下面情况不符合债务重组定义的是()。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04年1月1日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商品的成本为100万元,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管理部门,假定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没有残值,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简化起见,假定2004年全年提取折旧。乙公司另行支付了运杂费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如果2008年末该设备不被清理,作出当年的抵销分录。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公司预售该在建工程,须符合下列条件()。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04年1月1日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商品的成本为100万元,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管理部门,假定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没有残值,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简化起见,假定2004年全年提取折旧。乙公司另行支付了运杂费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2004年~2007年的抵销分录。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04年1月1日销售商品给乙公司,商品的成本为100万元,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用于管理部门,假定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没有残值,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简化起见,假定2004年全年提取折旧。乙公司另行支付了运杂费3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作出如下会计处理: 如果2008年末该设备被清理,作出当年的抵销分录。
2004年7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方式获得一宗地的开发权,该宗地上原项目为经济适用房。2004年9月,甲公司以在建工程连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2004年12月,该项目变更为商品住宅。2005年1月,甲公司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代理销售该商品住宅,当月,该经纪公司就代理甲公司对外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直到2005年5月10日,甲公司才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公司获得该房地产项目应履行的法定程序有()。
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销售部门的一大型运输设备以3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款项已收存银行。该运输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40万元,已计提折旧1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经营租赁合同,将该运输设备租回供销售部门使用。租赁开始日为2005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每季度末支付20万元。假定不考虑税费及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2005年使用该售后租回设备应计入营业费用的金额为()
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30万元。2017年7月1日,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场价格为100万元,产品成本为9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该项债务重组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2008年11月1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于当日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80万元。由于产品质量问题,2009年2月15日本批货物被全部退回。公司2008年报表于2009年3月31日批准报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月1日。则公司的下列处理,不正确的有。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销售给乙企业一批商品,价税合计117 000元,协议规定乙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支付全部货款。2009年6月30日,由于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全部的货款,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下面情况下符合债务重组定义的是( )。
甲公司于2005年12月份销售给乙公司一批A商品,2006年1月15日,乙公司在收到商品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给予5000元折让。甲公司1月15日应编制有关发生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为()。
2010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于2011年1月销售商品给B公司,合同价格为800万元,如A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应支付违约金为30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商品尚未购入,但是市场价格大幅度上升,A公司预计购买商品成本总额为1 000万元,该事项对甲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在2006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中,甲公司的存货为1000万元,乙公司则是800万元,当年10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10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0元,售价为600元,乙公司当年销售了400件,则合并后的存货项目为( )万元。
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销售部门的一大型运输设备以3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款项已收存银行。该运输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40万元,已计提折旧18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 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经营租赁合同,将该运输设备租回供销售部门使用。租赁开始日为2005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每季度末支付20万元。假定不考虑税费及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2005年使用该售后租回设备应计入营业费用的金额为()。
甲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的财务报告于2005年4月20日报出。2005年3月1日,甲公司2004年8月10日销售给乙公司的一批产品因质量问题而退货。该批产品的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成本42万元,乙公司未支付购货款。经检验核实,甲公司同意退货,所退产品已收到并入库。甲公司将该事项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假设甲公司已为此项应收账款提取了3.51万元的坏账准备。已知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则在进行会计报表调整时影响2004年净损益的金额是()万元。
1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货款为3360万元()万元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母公司。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将成本为80万元的商品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购入后作为固定资产用于企业管理,该固定资产折旧期为5年,无残值,乙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为简化处理,假定2012年按全年提取折旧)。乙公司另行支付了运杂费3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因素)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2012年和2013年因该固定资产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3月5日对外报出,2010年2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原因退回的商品,该商品系2009年12月5日销售;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按照2009年12月份申请通过的方案成功发行公司债券;2010年1月25日,甲公司发现2009年11月20日入账的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2009年12月30日发生重大火灾,无法偿还所欠甲公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2016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 000件,每件标价0.2万元,实际不含增值税额售价180万元、增值税30. 6万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 2016年8月1日,甲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甲公司2018年1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并于当日收到面值为10 000元,期限为3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2月10日,甲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以购买原材料。所购材料的价款为9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为270元(不考虑增值税)。则甲公司应补付的银行存款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