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369号)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进行约定。
某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预付款回扣起点为1600万元,按照合同付款条件规定:超过起扣点之后的工程量价款按照20%回扣。目前,业主累计支付工程款为1500万元,本月施工计量的工程量价款为200万元,则本月应结算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为()万元。
输变电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合格后( )内经发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活动。
某施工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作为结算依据,该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发包人应从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核对(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按照我国《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进行约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活动。
某施工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作为结算依据,该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发包人应从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d内核对(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进度款的审查和支付的规定。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每月付款申请报告或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 )天审查并支付。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的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若遇物价变动,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5%,水泥占23%,钢材占12%,石料占8%,砂料占7%,不调值费用占15%; 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每月月中预支半月工程款。 若工程保留金为合同预算价格的10%计算,则工程结算款应为多少?
承包商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按()。
()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某施工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作为结算依据,该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发包人应从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核对(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 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 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建一项大型图书馆机电安装工程。合同造价3600万元,其中主材料费和设备费占60%,工期为10个月。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主材料费和设备费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工程价款中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金为合同价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问题:竣工结算的依据有哪些?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的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若遇物价变动,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5%,水泥占23%,钢材占12%,石料占8%,砂料占7%,不调值费用占15%; 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工程进度款逐月结算,每月月中预支半月工程款。 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是多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施工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作为结算依据,该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发包人应从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核对(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发出催付通知和停工通知后仍不能获得工程款,可在停工通知发出,7天后停止施工。该条款依据的是《合同法》中关于()的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办法是,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其余部分。
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按照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0)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