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

问:(1)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时间:2023-10-04 1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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