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春江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春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春江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其合并会计报表报出日为次年的3月15日。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2~ 2005年有关交易和事项如下: (1)2002年度: 2002年11月18日,春江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丙企业持有的乙企业股票 4000万股,占乙公司4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22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股权转让协议于2002年12月20日分别经春江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12月28日,春江公司将全部股款支付给了丙公司,但至年末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2)2003年度: ①2003年1月1日,春江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成为乙公司的重要股东,拥有多数席位。 2003年1月1日,乙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6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0000万元,盈余公积为4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6000万元。 ②2003年3月15日,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发放2股股票股利,不发放现金股利。春江公司收到股票股利800万股。 ③200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400万元。 (3)2004年度: ①2004年1月1日,春江公司与乙公司原股东×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春江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2400万股。春江公司于当日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400万元,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春江公司成为控股股东。假定不考虑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②2004年3月1日,乙公司批准的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春江公司收到了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③2004年11月18日,春江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60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1万元,售价总额为600万元。春江公司A产品的成本为每件0.8万元。至12月31日,乙公司购人的该批 A产品尚有100件尚未对外出售,A产品的市场价格为每件0.9万元,乙公司对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④2004年2月28日,乙公司以152万元的价格将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出售给春江公司。出售日,乙公司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累计折旧为100万元。乙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0。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已经全部支付。 春江公司购人该项固定资产后,仍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⑤2004年12月31日,春江公司应收账款中包含应收乙公司账款570万元;年初无内部债权债务。 ⑥2004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000万元。 (4)2005年度: ①2005年3月20日,春江公司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360万元。乙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 ②2005年12月31日,乙公司2004年从春江公司购人的固定资产仍处在正常使用状态,其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方式未发生改变,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10万元。 ③2005年10月1日,春江公司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15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售价总额为300万元,春江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每件1.5万元。至年末,B产品还有60件未对外销售。上年购入的A产品全部实现对外销售。 ④2005年3月3日,春江公司将商标权使用权让渡给乙公司使用,年租金400万元,按5%缴纳营业税,使用中摊销无形资产成本250万元。租金已全部支付。 ⑤2005年12月31日,春江公司应收账款中包含应收乙公司账款200万元。 ⑥2005年度乙公司发生亏损500万元。 (5)2005年12月份,乙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 ①乙公司自行了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04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乙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2004年9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1200万元。2004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124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04年l0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40万元。 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为1200万元。乙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05年12月1日,乙公司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按照税法规定,当年费用只能在当年申报,不得提前或滞后。 ②2004年9月10日,乙公司与兰州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所持有丁企业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兰州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条款如下:股权转让协议在经乙公司和兰州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为400万元,协议生效日兰州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0%,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支付转让款50%的款项。 2004年12月18日,乙公司和兰州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并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当日,由于兰州公司资金紧张,乙公司收到兰州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剩余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 乙公司在年末已转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350万元,确认转让收益50万元。 假设由于会计差错多缴的所得税不考虑退回。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 春江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 春江公司对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贷方差额直接计人资本公积。 (3) 春江公司和乙公司对坏账损失均采用备抵法核算,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4) 除上述交易之外,春江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交易。 (5) 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及上述资料中涉及股东权益变动的交易和事项外,未发生影响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6) 春江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分配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作为非调整事项。 (7) 假定上述交易和事项均具有重要性。 [要求] (1) 对乙公司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 编制春江公司2002~2005年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3) 编制春江公司200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相关的抵销分录。 (4) 编制春江公司2005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相关的抵销分录。

时间:2023-10-02 13: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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