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充装后的气瓶,瓶内压力(充装量)及()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气瓶的充装单位负责在气瓶瓶体上涂敷充装站标志(名称代号或代码)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并应当对自有气瓶的安全使用负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工作。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的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气瓶充装有关规定,确保不错装、不超装、不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气瓶()单位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气瓶充装单位应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责令改正,处()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规定:充装单位应当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是充装单位的重要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国家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充装的气体质量由气体供应单位负责()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
气瓶充装单位现场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充裝单位只能充裝()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每次充装,必须对罐体或者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重新进行氮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不对气瓶的安全负责。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计量衡器的选用、规格及检定等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且计量衡器()或者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