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依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对示范区所在地提出的申请报告和填写的()的内容,进行调查,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系统是依据()进行开发的,涵盖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从申报、审批、考核、验收到后续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管理,可形成示范区完整的动态电子信息档案,包括供不同用户使用的三个平台:公众信息平台、省部级管理员平台和国家标准委管理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依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规定,对示范区所在地提出的申请报告和填写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调查,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示范区建设()期满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示范区进行验收,必要时委托示范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进行考核、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示范区,可作为一项科技成果,按程序申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