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不是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有效的财产保险合同中,出险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是投保人。
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
确认保费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①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②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③保险合同到期 ④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投保人是否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为标准,可以分为()。
根据构成保险利益应具备的条件,在下列各项利益中,只有()能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属于回访时需要投保人确认的内容是()。 ①投资连结保险的回访中,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②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回访时,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 ③万能险的回访中需提示投保人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④分红保险的回访则需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假设,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保险公司确认保费收入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①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②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③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投保人已缴纳保费(或首期保费)
客体合法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它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一个要素,但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并不明示,而是由投保人申报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由保险公司的核保人员来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订立的日期在合同相关事项的认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事项包括():①保险人对不实陈述的抗辩权;②自杀条款的适用;③保险利益是否存在;④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订立的日期在合同相关事项的认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事项包括():①保险人对不实告知的抗辩权;②自杀条款的适用;③保险利益是否存在;④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保险利益应当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中,保险确认区分和把握不可保意外伤害的要点是:如果承保,是否将损害公众利益或违反法律要求。
保证是指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对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担保或承诺。保证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后者能够起到保护保险公司利益、防止欺诈的作用。()
保险利益的成立须有一定的条件。若投保人按照法律、法规、有效合同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则该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效合同等所取得的,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权益包括()。
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成为保险利益必须看它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若投保人按照法律、法规、有效合同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则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
3.可保利益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 ( )
确认某一项利益是否构成保险利益应符合的条件有()。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依旧有效。()
保险利益原则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一项重要原则,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应具备的条件是,①保险利益必须是与亲情有关的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④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性。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有效的保险合同中,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