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户外油浸式变压器之间设置防火墙时应符合防火墙与变压器散热器外廓距离不应小于()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屋外油浸式变压器(油量在2500kg以上)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否则应设防火墙。
满足一定条件的燃油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设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依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于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设备房间需要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屋外油浸变压器的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m。
油重均为2500kg以上的屋外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63kV最小防火净距为()。
屋外油浸变压器与可燃介质电容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与总事故贮油池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等设备房间需要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级。
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若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则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满足一定条件的燃油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设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两台35kV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为()。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可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最小应为(),当设置安装有固定的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以不受此限制
设置在转角附近的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当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距离可不限。
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式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2500kg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
当火灾危险类别为丙、丁、戊类的生产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式变压器外廓()m以内时,在变压器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侧各3m的外墙范围内的,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变压器外廓5m~10m时,可在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墙的材料及厚度应符合防火墙的要求。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2006)第4.0.8条规定,油浸变压器与()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当符合本规范第5.3.8条的规定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
一级耐火等级的油浸变压器室,当设置在民用建筑的地下一层不考虑自喷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m2
油量为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且2500kg以下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