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是承运人委托集装箱装卸作业区、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整箱货,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集装箱货运站,经拆箱后向收货人交付。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由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负责将整箱货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给收货人。
集装箱()交接方式,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其在内陆地区的货运站,经拆箱后向各收货人交付。
()是指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此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或其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或内陆地区的堆场交付。
承运人委托集装箱装卸作业区、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称为()。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在卸货港或交货地点卸下的货物,在一定的时间内交由承运人运回原装货港或收货称为()。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发货人的整箱货,并负责把货物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称为()。
集装箱拼箱交接的货运站通常包括()等。 Ⅰ.码头货运站;Ⅱ.内陆货运站;Ⅲ.内陆中转站;Ⅳ.发货人货运站。
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进口舱单数字为准。当理货数字比装货单或进口舱单数字溢出时,称为短货;短少时,称为溢货。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的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接受整箱货,并负责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在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物。
()又称码头收据,这是承运人委托集装箱装卸作业区、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的收据。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发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接受整箱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卸货港码头堆场或其内陆堆场,向收货人交付整箱货。
战略联盟主要通过舱位互租、共同派船、码头经营、内陆运输、()等各种方式致力于集装箱运输合理运作的技术、经营或商业性协定。
对装运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其承运人或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适载检验。
集装箱()交接方式,是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码头的集装箱货运站及其内陆的集装箱货运站接受货物经拼箱后,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交付。
经()集疏运的集装箱,港口、内陆中转站、货运站与公路承运人在港口大门(闸口)交接
23、集装箱码头货运站的拆箱提货业务中,CY交接条款是码头受承运人委托,代表承运人拆箱,CFS交接条款是受货主或内陆承运人委托,代表货主拆箱
2、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实践中,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托运人再将全套提单交回承运人,并指定收货人,承运人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收货人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的做法被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