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3798—2005)规定,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修理改变的整备质量,不得超过新车出厂额定值的3%。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2—2005)规定了商用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和包装要求。
按《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T3799.1—2005)规定,发动机大修出厂时,在标准状态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
根据GB/T3798.1-2005《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该标准定义的“载客汽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汽车。
根据GB/T3799-2005《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大修竣工出厂的发动机其质量保证期为自出厂之日起:()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必须达到恢复汽车技术性能、保证一定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2—2005)中,对发动机大修时各缸活塞质量差没有严格要求。
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汽车大修走合期满后,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设计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汽车大修质量保证的形式是签发汽车大修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技术文件。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了载客或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的()。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在汽车维修标准体系中,《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属于()。
凡是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必须经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汽车维修作业的产品质量标准是相应车型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闸门制造安装工程竣工后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中,应该包括主要材料、标准件及协作件的出厂质量证书。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申请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应提供的技术档案资料包括汽车维修合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派工单。()
汽车维修技术质量是指维修竣工车辆满足相应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的一种定量评价。
按《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1~.2—2005)规定,总质量大于()kg的载客或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时,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有要求。
根据GB/T3798.1-2005《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汽车,车轮应进行动平衡试验,其动不平衡质量一般应不大于:()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1—2005)规定,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装用的轮胎应与其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3798.2—2005)规定,载货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车轮进行动平衡试验,其动不平衡质量应不大于()g。
按《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1~.2—2005)的规定,发动机排放装置应(),排放污染物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1—2005)规定,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各种排放控制装置应齐全、有效,汽车的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