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定期贷记业务录入的汇总数据录入有误时,可以通过小额定期贷记业务维护交易进行修改。
定期借记业务为当事人各方按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扣款业务,如委托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的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其业务特点是().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同城和异地普通贷记、定期贷记、普通借记回执、定期借记回执业务的排队最长期限为()天。
收款行发起定期借记支付业务,应根据当事人各方签订的协议进行,不得擅自发起扣款指令。
()是指付款行依据当事人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
办理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业务,付款人与()需要签订双方合同(协议)。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定期贷记支付业务单笔金额上限为()。
小额系统仅对收款人为非国库的普通贷记、定期贷记业务设定金额最高限额为≤(),其他业务则不受金额限制。
办理定期借记业务时,收款单位是否要与付款当事各方签订协议?
定期借记业务是指当事人各方按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业务。
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包括()业务种类。
银行发起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的,需要()签订合同(协议)。
付款人发起定期贷记业务的,应与开户行签订双方合同(协议),在合同(协议)中,要明确()等内容.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回执最长期限由人民银行统一设置。普通(定期)贷记业务。处理周期为()。
小额支付系统他行发起的委托收款(定期借记业务),我行如果事先没有维护多方协议号,可在收到报文后马上维护多方协议号,也能完成扣款回执。
()业务是指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付款业务,如代付工资、保险金等。其业务特点是单个付款人同时付款给多个收款人。
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是指收款行依据当事各方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向指定付款行发起的批量收款业务。
办理小额支付定期借记业务,()需签订办理代扣某类费用的三方协议(合同)。
办理定期贷记业务,()需签订双方协议(合同)。
办理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录入与维护,除留存小额定期贷记业务协议、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及联网核查结果打印件外,还需留存录入明细(注明金额、笔数)或维护清单等相关资料作附件()
小额定期借记、贷记业务金额上限设置为:单笔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
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定期贷记支付业务单笔金额上限为20000元(不含)。()
小额支付定期贷记业务指当事各方按照事先签订的协议,定期发生的批量扣款业务
付款人委托开户银行发起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业务,经付款人开户行签章向付款人()为授权协议书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