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成为组合分配系统。
在组合分配干粉灭火系统中,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时,或者在喷放后()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气体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模拟喷气试验的检查数量为: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套。()
当组合分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
二氧化碳组合分配灭火系统保护()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
气体灭火系统中,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干粉灭火系统预制灭火装置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多套预制灭火装置同时启动时,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s。
在二氧化碳组合分配灭火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或机械操作方式。
干粉灭火系统预制灭火装置: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气体灭火系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干粉灭火系统是通过将干粉灭火剂喷向防护区或具体保护对象实施化学作用灭火
()是在组合分配系统中,用来控制灭火剂经管网释放到预定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阀门,该组件与防护区一一对应。
组合分配干粉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
在通向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干粉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置()。
气体灭火系统的下列()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标志牌。
组合分配系统是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当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当二氧化碳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中,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小时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中,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