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欠乙厂货款20余万元,乙厂屡次讨要未果,于是乙厂趁甲厂厂长来乙厂办事的机会,将其扣留起来,关在厂保卫科里,并要求甲厂还钱,然后放人,前后关押达30天之久并且有殴打、侮辱行为,这种行为应认定为( )。

A.不构成犯罪,因为为索取债务而实施上述行为,不认为是非法拘禁行为。 B.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非法拘禁罪,殴打、侮辱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D.构成非法拘禁罪,但殴打、侮辱行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一般性的,尚不能单独构成犯罪的殴打、侮辱,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出于其他目的,已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单独定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并罚

时间:2023-03-16 16: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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