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调查处理工作》(铁运〔2012〕320号)规定,确定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客运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出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定责通知书”,交善后处理工作组,并于<-->内寄送责任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时间:2023-03-11 1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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