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
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在下列地点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在进入压力容器进行检验时,应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接地可靠。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设置公布()的标识,该标识应当固定在供电营业场的显著位置。
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得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与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替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其内容应包括()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等内容。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置城市轨道交通导向和公共信息标识。已有国际通用标识的,应当使用国际通用标识。()
已经设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前款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输电:在抢修过程中无法保证人身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识()
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八条内容,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应当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警示标识
前置拦截作业区,应当设置功能区域标识牌,并且标识场内的通行、分流路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安全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
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级别、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管措施。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对不符合()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加固、维修、改造、更换或者重建。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悬挂安全标识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