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10万元,该损失应由()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窃取赃物,丙则负责提运赃物。该三人属()
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一项工程,甲一人做完需30天,甲、乙合作完成需18天,乙、丙合作完成需15天,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该工程需: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成立一个饭馆,作为合伙人,他们中任何一人有权()。
公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经营一个小饭馆,他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合伙合同关系。
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定为()。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罪,犯罪完成之后,甲、乙已携带赃物离开现场,丙正要离开现场,便被被害人抓住,丙为了挣脱逃跑,用暴力将被害人打倒后逃离现场,数日后,三人全被抓获,此三人的行为:()
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一项工程,他们工作5天后完成工程的一半,接着丙退出,甲、乙继续工作3天后又完成剩下工程的一半,然后乙也退出,甲独自工作5天后完成全部工程。若乙单独完成该工程,则需要的天数为( )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的所有权,甲占70%,现在甲想把这间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需要( )。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0000元合伙投资开办一家餐厅,甲在修建住房急需用钱时,有权()。
一项工程,甲一人做完需30天,甲、乙合作完成需18天,乙、丙合作完成需15天,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该工程需()。
甲、乙、丙三人在一辆长途客车上,以冒充警察抓小偷的名义强行从车上抓走了两名乘客,其后将二人关押在一问废弃的房屋内,甲、乙、丙对二人进行殴打,逼迫二人承认自己是小偷,紧接着要求二人与家属联系缴纳“保金”放人。在接到第一个被害人家属送来的5000元钱后,将其放走,但是另一被害人家属报警,甲、乙、丙三人被警察抓获。则对甲、乙、丙三人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下列哪些?()
甲、乙、丙三人共同加工一批零件,要求甲完成总量的45%,乙完成总量的35%.丙完成总量的20%。结果甲只完成了总量的30%,但是乙和丙分别超额完成60个和l20个。三人总共超额完成任务的10%。问三人原计划加工多少个零件?
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乙、丙均对乡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甲、乙、丙三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系三兄妹。2010年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一处,由甲居住。2011年1月,甲持房屋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11年9月,甲将该房屋卖给丁,丁付给甲房款60万元。丁取得该房屋产权证。2012年3月,乙、丙知道此事后,即向丁提出异议,认为房屋归甲、乙、丙三人共有,甲无权卖出房屋,要求收回房屋。经查,丁并不知道该房为甲、乙、丙三人所有。根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慕容跃、欧阳龙、夏侯门三人共同共有一所房屋所有权,欧阳龙想把这套房屋向银行抵押200万元,需要()
甲、乙、丙三人共同杀害王某 后甲被抓,公安机关审讯中发现3年前确实犯过强奸罪。乙的行为属于()
37、王某生三子甲、乙、丙,一女丁。丁幼年时被送予王某好友李某作养女。丁成年后,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王某怜悯丁生活无着,遂容留丁与其共居。然而,人有旦夕祸福,某日,王某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生前亦未订立遗嘱。甲、乙、丙三人要求收回王某的房屋,丁则认为有权继承生父的房产。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王某的遗产应由谁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