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规定:客户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
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及以下时,一般应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上的,可采用三相低压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的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kW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为100千瓦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指出: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380V供电。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KW以下,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在选用电能计量方式中,当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其计量方式可采用三相计量。()
用电设备容量在25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2A及以下的用户,可采用()低压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客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kW及以下时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