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抵扣在本国应缴纳的税额,称为()。
()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居住过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民国得到的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纳税,这种税收优惠方法称为()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未满5年的外籍人员属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境内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由谁支付都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国一居民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来自甲国所得为6万元,来自乙国所得4万元,甲乙两国政府的所得税率分别为40%和30%,在全额抵免法下,该居民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公司为甲国居民纳税人,2012年度来自甲国的所得为5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为50万元。甲.乙两国的税率分别为20%和30%。A公司已在乙国缴纳税款,甲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的所得实行的免除重复征税法为扣除法,A公司2012年度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万元。
税收协定采用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抵免法,是指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他国的所得在他国缴纳的税收,可以在其居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以已缴外国政府的税额,全部或部分抵免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的税额。
甲国一居民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来自甲国所得为6万元,来自乙国所得4万元,甲乙两国政府的所得税率分别为40%和60%,在普通抵免法下,该居民向甲国政府缴纳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扣除的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叫()。
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1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200万元。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万元。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纳税人征税时,对其中来源于外国的部分,优先考虑有关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对此已征税的事实,允许这部分所得免征或减征本国税收,该原则称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允许本国居民(公民)用已在境外向有关国家缴纳的同类税收,部分或全部从本国应缴纳税额中扣除,这种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是()
A、B两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A国政府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对本国居民或公司在国外取得的应税所得采取抵免;B国为吸引外资,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采取优惠,实际按30%的税率征收,A国某公司甲在B国设立分公司乙,公司乙来源于B国所得为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分公司乙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为()万元。
某企业2014年国内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取得境外收入60万元,已在收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4万元。则该企业(适用税率为25%)在国内实际应缴纳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境内某居民企业某纳税年度取得从甲国分公司分回的税后收益45万元。甲国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20%,但由于该分公司符合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只缴纳税款5万元。假设适用税收饶让抵免应纳税额的规定,该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在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境内居民A企业从甲国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100万元,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虽有甲国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已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因此,A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假设,A企业为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发生的共同支出为10万元。A企业实际抵免所得税额为()万元。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以作为费用列支。()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来源于M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已在M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已知甲公司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某国有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1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在A国分支机构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100万元。来源于A国的所得允许抵免的税额为()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所得800万元,设在A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300万元,已向A国缴纳所得税90万元(持完税凭证) ;设在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100万元,已向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持完税凭证)。要求计算该居民企业本年度的分国抵免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5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