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原是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于1995年4月4日至l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某于1995年5月19日至l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尚差21万余元没有归还。至案发时止,甲某仍无法归还透支款。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恶意透支罪 C.甲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时间:2023-01-13 1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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