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甲和继父共同生活了15年,后甲的继父因病去世,下列关于甲继承其继父遗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属于法定继承人,并享有继承权的是() ①兄弟姐妹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 ④伯伯、叔侄
张华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两子:张大和张二。张大一直未婚,张二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年,张二突然出车祸去世,张华悲伤过度卧床不起,于第二年去世,未留下遗嘱。现进行遗产继承,有权代位继承张华遗产的是()
男方婚后继承了父母遗留的房子,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财产继承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王某应当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亲生兄弟姐妹。()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共同财产20万元。丙丁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张大和张二是双胞胎兄弟。张大偷取张二的身份证,冒充张二向不知情的李四借款800万元用于自己投资,并冒充张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为李四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二发现上述事实,主张抵押登记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的父母离婚后,其母再婚,甲和继父共同生活了15年,后甲的继父因病去世,下烈关于甲继承其继父遗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 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我叫李平,父母亲在今年3月去世,家中遗房屋三间,存款若干。我的哥哥一家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93年起,我因离婚回父母家居住,且在父母亲年老体弱多病时,尽了照顾料理赡养的义务。现父母亲病故后,哥嫂就把我看作是多余的人,赶我搬家,并说出嫁的姑娘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现问()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某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家住D县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本案被告是:()
根据民法典,除了特殊情况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遗产分配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相互之间没有先后顺序。()
马力和马强系兄弟,两人均结婚成家,与父母分居。由于父母年纪较大,需要子女的照顾,2000年2月在马力和马强的舅父见证下,他们与父母签订了赡养协议:马力和马强分别负责父亲和母亲的生养死葬义务。2005年9月,其父因心脏病去世。2006年10月,其母亲患癌症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较多,马强经济压力较大,于是与哥哥马力商量,要求哥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而马力认为之前签订的赡养协议已经明确了兄弟二人的义务,而且他已完成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因此拒绝承担母亲的医疗费。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中“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业主张三名下有一套房屋,该房屋系张三与李四婚后全款购买,现张三去世,继承人有其配偶李四,子女张一、张二。李四和张二放弃房屋继承权,则张一可取得该房屋全部产权()
第一法定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法定继承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入法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有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