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 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l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l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l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l978年去世。l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时间:2024-03-06 1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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