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土地取得费及开发费的利息时,按资金在计息期即整个开发周期内一次投入计算。
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价时,土地取得费及其税费利息是以整个取得费为基数,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的一半。()
甲工业企业2013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支付地价款3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6万元,委托乙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款120万元,为开发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60万元(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但未取得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证明。2015年11月该工业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规定的最高比例,则该工业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万元。
采用剩余法估价时,计算利息应以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全部预付资本为计息基础,其中预付资本主要包括()。
纳税人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家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用剩余法评估地价时,预付地价款的利息额应以全部预付的价款按()计算。
若土地取得费为10万元/亩,开发费用为10万元/亩,开发周期为一年,开发费用均匀投入,当地一年期贷款利息率为10%,则用成本逼近法计算地价时,两次费用的利息之和为2万元/亩。()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一栋别墅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建此别墅支付地价款和相关费用200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销售时缴纳印花税1万元,该企业利息支出无法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已知该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
开发费、专业费在建筑期内的利息,应按整个建筑周期计算。()
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待开发土地价值时,投资利息测算中的预付地价款的计息期应为()。
位于市区的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1月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合计2000万元,当年占用40%的土地面积用于开发写字楼。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发生利息费用200万元(全部为向某大型工业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0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的1/2对外销售,签订销售合同,取得收入1800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最高限额比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预付地价款的利息额应以全部预付地价款按()计算。
采用剩余法估价时,计算利息应以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全部预付资本为计息基础,其中预付资本主要包括()。
某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的三个阶段分别为1年、2年和1年,计算预付资本利息时,地价款的计息期为()年
预付地价款的利息额应以整个开发建设周期的一半计算。()
某开发公司现以1200万元购买一块土地,根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商计划在1年内建成一栋建筑面积为3万㎡的住宅楼,预计总售价可达到6000万元,现实一年期贷款利息率为5.85%,销售税费率控制在6%,开发商要实现预付资本2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利息按复利计算)
甲公司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1)购买固定资产价款为500万元,款项已付;(2)购买工程物资价款为100万元,款项已付;(3)支付工程人员薪酬60万元;(4)预付工程价款800万元;(5)长期借款资本化利息789万元、费用化利息70万元,本年已支付;(6)支付购买专利权的价款600万元。则现金流量表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建造住宅楼。2016年底建成后,将其中的6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出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缴纳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金40万元;剩余40%部分用于对外出租,本年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情况如下:(1)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为1600万元。(2)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62万元。(3)前期拆迁补偿费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500万元,绿化工程费用70万元。(4)开发过程中发生销售费用3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管理费用380万元,利息不能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他资料: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本题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该项目商品房全部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并签订了销售合同。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600万元,缴纳有关费用5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证。 (3)发生土地拆迁补偿费200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6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应缴纳印花税()元。
【单选题】纳税人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利息应支付日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8月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1000万元,相关税费40万元,委托建筑公司建造支付工程价款800万元,为开发该房地产向银行借款支付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因超过贷款期限而收取的利息1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2013年12月将开发的房地产全部销售,则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已知其他开发费
10、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商品为其主营业务,该公司历年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的0. 5%确定减值损失。有关资料如下: (1) 2014年期初应收账款借方余额4 000万元,应收票据借方余额100万元,预付账款借方余额100万元,应收利息借方余额100万元;属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20 万元;属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应收利息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分别是0.5万元;共计21.5万元。 不考虑应收股利因素。2014年8月销售商品一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含增值税价款4 030万元,尚未收到货款,2014年12月实际坏账损失30万元。 (2) 2014年末应收票据账户借方余额300万元。预付账款和应收利息账户借方余额仍都是100万元。 (3) 2015年4月收回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2 000万元存入银行,2015年6月销售商品一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含增值税价款4 010万元,尚未收到货款,2015年12月实际发生坏账损失30万元。 (4) 2016年3月收回以前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