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时,不得超过()km/h;接近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km/h。
调动插有“限速连挂”表示牌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
在停有装载高温固体、高温液体、易燃液体(一级二级)、易自燃物品车辆的线路上作业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机车连挂乘坐旅客的车辆(车底、车组)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km/h。
连挂装载高温固体、高温液体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很不敏感的物质(VeryInsensitiveSubstances)属于()类爆炸危险品
限速连挂的车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很不敏感的物质属于()类爆炸危险品。
调动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接近被连挂车辆,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连挂装载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调动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接近被连挂车辆时,速度不得超过()kmh。
接近被连挂的军用危险货物车辆,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连挂装载易燃液体(一级二级)、易自燃物品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连挂装载毒害品、腐蚀性物品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连挂装载爆炸品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公里/小时。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的装载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5m()
根据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调车作业速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在空线牵引运行时车速为(),推进运行时车速为();调动乘坐旅客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车速为(),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车速为()。
机车连挂乘坐旅客的车辆(车底、车组)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km/h。
调动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km/h,严禁手推调车、溜放调车
HXN5B型连挂()及以上车辆且不连结软管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超过规定辆数实行溜放时速度不得超过25km/h
连挂公务车、专运车、乘坐有旅客的车辆时,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在了望条件差、天气不良等非常情况下应适当降低速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控制速度不超过5km/h()
连挂时严格按照十、五、三车距离控制速度,距被挂车5m前、2m处两度停车,接近被连挂车辆时不得超过10km/h;遇有天气不良等情况,应再降低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