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甲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不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
甲、乙、丙、丁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后丁请求加入合伙,甲、乙表示同意,但丙反对,丁以多数同意为由从事合伙事务,后合伙经营机器设备致人损害,造成5万元损失。关于该损失额的分担,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
甲、乙、丙、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执行。乙、丙、丁均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拟定的合伙协议的内容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合伙企业,现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登记内容符合规定的是哪一项?()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丁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其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并声明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甲、乙均同意,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 )。
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3年1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从事餐饮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丙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现金出资,乙以房屋出资,丙以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乙、丁不执行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此外,合伙人丙还设立了一家从事贸易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内,合伙企业发生了下列业务: (1)2013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身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经查,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丙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13年9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经查,合伙协议中并未对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担保的事项作出约定。 (3)2013年10月,丙与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丙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向合伙企业提供食品。该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 (4)2014年1月丙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债务,丙决定申请破产,2014年4月,人民法院宣告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经过破产清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丙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2014年5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戊要求丙清偿自己的债权,丙以自己仅承担有限责任为由,拒绝了戊的要求。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公立学校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贷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