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
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可以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
企业的下列项目中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有()。
纳税评估人员在评估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以享受的相关费用时,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该比例为()。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0分)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甲公司当期为研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20万元。假定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期会计摊销额为22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
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5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中大公司按规定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09年企业根据产品的市场需求,拟开发一系列新产品,预计技术开发费为250万元,据预测,在不考虑技术开发费的前提下,企业当年可实现税前利润500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长江公司当期为研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20万元。假定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期会计摊销额为22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摊销。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