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期过后售出的凭证式国债在该债券规定的兑付期开始后办理兑付()。
兑付凭证式国债,柜员可选择()交易进行处理。
个人购买的凭密码兑付的凭证式国债在到期兑付时()。
凭证式国债在该债券规定的兑付期开始和兑付期后办理兑付,一律收取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超过兑付期未到银行办理支取的逾期()
凭证式国债提前兑付时,所得手续费应归属()。
凭证式国债发售期结束后,未售出的国债以及客户提前兑付由我行持有的国债,应作为我行(),分行要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定期匡计利息收入。
经办柜员确认身份证件、约定转存借记卡与开立的国债账户所有人为同一人,并审核客户证件和申请表各要素无误后,启动()交易进行凭证式国债到期委托兑付约定转存的认购和签约处理。
兑付凭证式国债,柜员可选择什么交易进行处理()。
凭证老国债在兑付期结束后办理兑付的(),兑付时按客户有效持有时间计付利息。
国债兑付期结束后,没有兑付的凭证式国债,逾期部分()。(五级、四级)
某期凭证式国债为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73%,发行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31日。持有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年利率0.36%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按年利率1.71%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2.52%计付利息。甲投资者于2009年9月15日购入该期国债10000元,2012年3月15日兑付,那么他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合计为()。
凭证式国债超过兑付期不到银行办理支取的,逾期按活期利息计息。
投资者持有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时,应缴纳()。
某期凭证式国债为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73%,发行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31日。持有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年利率0.36%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按年利率1.71%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2.52%计付利息。甲投资者于2009年3月15日购入该期国债10000元,2012年4月15日兑付,当时活期储蓄年利率为0.72%,那么他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合计为()。
凭证式国债兑付期结束后,如债券投资人未到银行兑付债券本息,系统自动将债券本息之和转为活期储蓄存款,并计付利息。
建设银行可以代理发行和兑付每年各期凭证式国债。该债种以国债收款凭证、固定期限、分档次累进利率的形式发行,利息自购买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债券到期前,投资者若急需资金,可在一级分行内任一网点提前兑付,或到原购买网点申请办理质押贷款。
凭证式国债超过兑付期不到银行办理支取的,逾期不计息。
单位在兑付国债时,应在“国债收款凭证”背面加盖()。
某期凭证式国债为三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3.73%,发行日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31日。持有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按年利率0.36%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按年利率1.71%计付利息;满两年不满三年按年利率2.52%计付利息。甲投资者于2009年3月31日购入该期国债10000元,2012年3月15日兑付,那么他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合计为()。
凭证式国债自()起即可办理提前兑付;电子式国债自该期国债规定的()起可办理提前兑付。
凭证式国债在该债券规定的兑付期开始和兑付期后办理兑付,()收取手续费
凭证式国债超过兑付期不到银行办理支付的,逾期部分按同挡次利率计息。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TMIS)报送两期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对账报文;按日报送数据和日对账报文截止时间为业务发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