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突出区域通风时,应以()的路线将瓦斯引如回风巷。回风井口()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道出口必须设臵栅栏。栅栏设臵的位臵是上风侧距管道出口10m、下风侧距管道出口5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风巷距安全口5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站岗警戒。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如何规定的?
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下风侧距管路出口()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报警仪。
根据AQ1029―2007标准要求,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除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外;在第二条回风巷距工作面()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5。
根据AQ1029―2007标准要求,W形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回风口()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2。
利用临时瓦斯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管路出口下风侧设置的栅栏距管路出口距离为()米。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安全出口80米左右,回风巷设有移动变电站时,水幕应设在变电站下风侧不大于20米处。()
恢复突出区域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如回风巷。回风井口()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根据AQ1029―2007标准要求,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除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和T2外;在第二条回风巷距回风口()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6。
采煤面水幕的安装位置是运巷距工作面30m内、风巷距工作面30m和()m内各设一道。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5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米处。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内,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应当安设全量程或者()甲烷传感器;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内甲烷传感器应当安设在距工作面10m以内的位置。
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回风巷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米处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宜使用激光、红外等全量程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