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人员组织中,应安排有(),负责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管理。
监护主要内容:落实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危险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健康状况;检查各类工器具、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劳动防护等配备情况;重点部位与作业环节的事故预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情况。
危险作业负责人应会同监护人进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和安全交底,并经()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危险作业负责人应会同监护人告知危险点和(),并签名。
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管理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来制定,应使(),确保作业按操作规程进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单位(部门)应向安全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
作业负责人应会同监护人进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核查和安全交底(交代监护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签名),并经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完成()手续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用火监护人应持有“用火作业票”(),对“用火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及未按“用火作业票”规定用火等情况,立即()用火作业。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后,工作班可开始工作。
危险作业监护人应全过程检查作业现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作业风险,确保作业安全;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被监护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对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处理意见,阻止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危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防火监察的职责有哪些()①防火监察员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作业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②防火监察员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③防火监察员发现动火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⑤动火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后1小时内应保证有防火监察员进行现场监护,包括午饭和小休时间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危险作业前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安全检查,内容包括:熟悉作业标准、掌握安全要点、异常情况的对策,作业人员作业内容的分工,并对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工具设备服装防护用品的使用、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等进行确认()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一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工艺、设备、技术、安全、监护等人员,会同施场负责人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和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经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审核,报()审批签发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安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输电: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监护的相关规定,()、()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6.6.4条规定: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6.6.4条规定:、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